私隐政策
1.你浏览此「佳力高」(定义见下文)的网站,表示你明白、同意并接受以下的条款及条件(本「条款及条件」)。
2.定义. 在本「条款及条件」中,除另有订明或文意另有所指外,
2.1.「适用法律」指任何政府机构、规管机构或监管机构的条例、规则和规例之所有适用条文,以及任何其他适用法律之所有适用条文;
2.2.「佳力高」指佳力高试验中心有限公司,一间在香港成立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;
2.3.「香港」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
2.4.「商标拥有人」指佳知讯有限公司,一间在香港成立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,亦是” “商标的拥有人(「商标」);
2.5.「产品」 指以下产品: 在产品或其包装或容器(「产品材料」)上有「商标」紧附的产品;
2.6.「产品提供者」指要求「佳力高」对「测试样本」(定义见下文)进行测试的人;
2.7.「测试结果」指显示于此网站的测试结果,是一个「产品提供者」请「佳力高」对「测试样本」进行的一个特定测试之特定结果;
2.8.「测试样本」指「佳力高」已确实在「佳力高」检验所进行了测试的「产品」样本。
3.「测试结果」的限制性.
3.1.「测试结果」只反映「测试样本」,并不反映「测试样本」以外的任何「产品」;
3.2.如果你依赖任何以下假设,即:「测试结果」反映「测试样本」以外的任何「产品」之假设(「假设」),特别是如果你容许任何「假设」影响你购买或不购买一件「产品」的决择,那么你须自行负上依赖该「假设」的风险,而「佳力高」不得被判对任何该等「假设」负责;及
3.3.除了「佳力高」在此网站以明文提到它已对某「测试样本」进行的特定测试,「佳力高」不作出它已对该「测试样本」进行任何其他测试之陈述。
4.商标. 你声明你已就此知悉于「产品」或「产品材料」上的「商标」:-
4.1.乃是由一间私人公司即「商标拥有人」设计及使用,而且不是一个根据《商标条例》(香港法律第559章)注册之证明商标;及
4.2.乃只意指「佳力高」已对「测试样本」进行了特定的「测试」,若要知道其结果,你必须参阅此网站的「测试结果」。 「商标」没有其他的含义。特别是,「商标」并不代表或意指一个「产品」能够安全地使用、服用或食用,亦不代表或意指一个「产品」符合任何「适用法律」或已根据任何「适用法律」注册或登记。